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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QQ群里聊天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成功案例
作者:张冬冬 律师  时间:2015年06月18日
律师意见书
辩护人:张冬冬律师。电话:13121810881.
犯罪嫌疑人:朱林,男,汉族,19861212日出生,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551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丰台区看守所。
反映事项:请求贵局采纳辩护人意见,对犯罪嫌疑人朱林变更强制措施。
事实与理由
在首都北京,每年到了小学、中学开学的时候,都会有很多非京籍适龄儿童因为严格的入学审核,面临无学可上的困境。外地生源在京上学难一直都是困扰很多在京务工家长的难题,是一个社会各方面都关注的教育公平问题及社会问题,关切到很多家长孩子的切身利益。这个问题,在首都公安卫士及各方面人才当中也有很多外地生源考进来的年轻干警和年轻的父母在关注着,并希望能够得到改善。
本案中,嫌疑人朱林作为一名外地在京务工的人员,作为两名孩子的家长,同样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留在父母的身边,能够在北京读书,不做留守儿童。嫌疑人朱先林这点为人父母的心情和出发点,希望同样作为为人父母的人民警察可以同情和理解。
嫌疑人朱林在北京幼升小QQ群里转发彭丽媛参加公益活动的信息,大家在群里交流,所说的话,是属于家长之间建议、抱怨、提议反映形式的交流,不具有对外传播的功能,不会对除了家长之外的其他人造成影响,只是提议反映,没有具体对外实施,并不会扰乱到社会公共秩序。
以下是媒体公开报道: 517日那天是我国第25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主题是“关注孤独症儿童,走向美好未来”。当天上午,彭丽媛来到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看望孤独症儿童,慰问孤独症儿童家庭,参与各项助残活动,鼓励孩子们充满信心,相信未来生活会更美好。
国家领导人一贯关注关心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才大力支持此反映正能量的活动。彭丽媛作为国家主席的夫人,出席相关的活动,更加证明国家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视。
嫌疑人朱林在京打工多年,一贯表现良好,并不是反党反共反社会也不是恐怖分子邪教组织的成员,也从没有那个意愿。其并没有故意传播任何不利于社会,不利于国家和平稳定的言语或文字,仅能反映对北京幼升小政策给外地在京务工人员带来诸多不便的不满。
再者,即使对幼升小政策的不满,对转发信息,对提议找领导人反映这些话语属于禁止之类的言语,那么嫌疑人朱林的行为是欠妥,主观上其本人认错,愿意改过自新,客观上情节甚是轻微,并未造成任何严重的后果。其本人对法律甚是敬畏,现在已身陷囹圄几日,已经完全受到惩罚,必然会从此事件中吸取教训。
根据本案的基本事实及刑法的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朱先林主观上并没有故意犯罪的意图,客观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事出有因,情有可原,可对其从轻处理,可依治安处罚法处理,建议侦查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酌情采纳。
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如果嫌疑人朱林确实构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朱林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暂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待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再予以定夺,并且朱林的亲属愿意提供担保。
    为保证朱林遵守有关规定,其爱人吴超愿意担任保证人。吴超有固定收入和住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其承诺愿意监督被保证人朱林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1、遵纪守法;2、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本市,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申请人认为,新刑诉法对取保候审制度做了大幅度的改革,其目的就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最大限度挽救可能犯罪的人,使嫌疑人不受看守所其它犯罪嫌疑人的污染,从而更好地达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对于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特向贵局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恳请贵局依法予以审查批准!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申请人: 张冬冬
2015521

律师资料

张冬冬律师
电话:1312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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